邮局刻制和使用纪念邮戳,其目的主要是为了纪念国家或地方有纪念价值的一些重大事件,具有一定的政治和文化意义。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邮政部门可考虑刻制和使用纪念邮戳。第一,国家的重大纪念日;第二,国家和地方的重大集会和具有历史价值的重大事件;第三,国家和地方重要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建设等方面的重大成就。
刻制和使用纪念邮戳,须严格执行以下程序和规范。
刻制程序:全国性的纪念邮戳由邮政集团公司设计式样,各省、市、区邮政公司负责刻制;地方性纪念邮戳,属于各省、区、市范围的,由各省、区、市邮政公司负责设计并刻制;属于一个县、市范围内的,由相关县、市邮政局自行设计,报省、市、区邮政公司备案。刻制的纪念邮戳印张应分送集团公司、邮票发行局和集邮总公司。
刻制规格:(1)必须刻有局名和年、月、日,且局名须与日戳上所使用的相一致;(2)式样不限,但任何一面的长度(圆形的为直径)不得超过5cm;(3)纪念文字必须切合纪念内容,并应当写完全,不可使用简称或缩名。字体必须清楚、端正、庄重,不得使用未经国务院公布的简体字。少数民族地区使用的纪念邮戳,可同时使用汉文和当地通用的民族文字。(4)纪念图案必须能明显地表示出纪念的内容,符合庄重、生动、简洁、美观的要求。
使用范围:全国性纪念邮戳,除省会所在地的邮局必须使用外,其余局所是否使用,由各省、区、市邮政公司根据业务需要的具体情况确定。地方性纪念邮戳,只限在各省、区、市范围内使用,具体使用的局所,由各省、区、市邮政公司根据业务需要的具体情况确定。市、县刻制的纪念邮戳,只限在市、县范围内使用。
使用对象:纪念邮戳仅限盖销现行的各种邮票(包括已停售但未停用的邮票)、明信片和邮资信封上的邮票图案(挂号邮件上的邮票用纪念邮戳盖销时,还应在相关信封上加盖普通日戳表明收寄时间)。凡已停售并停用的邮票、明信片和邮资信封,都不能盖用纪念邮戳。
使用期限:用来盖销收寄的邮件上的邮票时,只限在纪念当日(即纪念邮戳上表明日期的那天)使用。用来盖销集邮品上所贴的邮票时,从纪念邮戳上表明的当日起,一个月为限。纪念邮戳不能用来加盖相关纪念邮戳纪念当日以后所发行的邮票、明信片和邮资信封。
此外,为了适应广大集邮爱好者的集邮需求,在发行各种纪念邮票和特种邮票时,中国集邮总公司可以按照上述规格,刻制集邮专用的纪念邮戳,用来盖销相关的纪念邮票和特种邮票(为了满足集邮者的需要,也可以盖在现行通用的普通邮票上)。集邮专用的纪念戳只限于在发行各种新邮时刻制使用,包括各地集邮公司成立、集邮展览举办等刻制的纪念戳,用此种纪念戳盖销集邮品上所贴的邮票,只供集邮者收藏,不能作为纳付邮资使用。也就是说,信封上所贴邮票用此种纪念戳盖销的,即使在纪念的当日交邮实寄,也不能被视同用纪念邮戳盖销的邮票那样承认其纳付邮资。若要交邮实寄,需在原信封上另贴邮票,或者是另加封套另贴邮票,才能交邮实寄。
(配图为配合中国邮政《元曲》特种邮票的发行,济南邮政启用的纪念邮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