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司法局 重庆市妇女联合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女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司法局、妇联:
近年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妇联组织、法律援助机构为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作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由于种种原因,现实生活中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现象仍时有发生,在某些领域还较为突出。为了切实加强妇女合法权益的维护和保障工作,努力满足妇女群众法律服务需求,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妇联组织、法律援助机构要着眼于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充分认识做好妇女权益保障和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贯彻执行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群团改革试点方案》、《重庆市妇联专项改革方案》的通知精神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协作配合,努力向广大妇女提供及时、便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妇女法律援助工作
(一)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认真执行《法律援助条例》、《重庆市法律援助条例》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委办发〔2016〕10号)有关法律援助事项和经济困难标准的规定,将妇女请求劳动权益、婚姻家庭权益、生命健康权益、农村土地林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等作为法律援助工作的重点领域,把农民、农民工、失业人员、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五保户、三无人员等作为重点对象,让法律援助基本涵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的困难群众。
(二)强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健全区县法援中心、镇街工作站、村居联络点为主干的法律援助工作体系,进一步畅通本人申请、代为申请、转交申请、网上申请、邮寄申请的渠道,对老年人、残疾人等实行电话预约、上门受理、巡回服务。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妇女申请法律援助免予审查经济状况、认定为经济困难证明的规定,简化审查程序,提高指派效率。切实加强对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办理案件、接待咨询的监督指导,遵守程序,注重质量,综合运用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定分止争,减少当事人讼累。
二、着力完善妇女法律援助协作机制
(一)普遍设立妇联法律援助工作站。市法律援助中心、区县法律援助中心设立驻妇联工作站,由法援中心、妇联根据工作便利确定站长、副站长、联络员人选,实行共建共管。法律援助与维权工作相互融合,为有法律援助需求的妇女开辟快捷便利的绿色通道。
(二)充分整合司法行政和妇联资源。要发挥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妇联组织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了解妇女法律服务需求,遇有需要申请法律援助的妇女,积极与当地法律援助中心联系,为诉求人提供便捷的转介服务。各法律援助机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司法鉴定所和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对妇女的涉法事务不推诿、不拖延,对经济困难的女性当事人减收、免收法律服务费用。
三、不断强化妇女法律援助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区县(自治县)司法局和妇联要高度重视妇女权益保障工作,把它作为平安重庆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和重要民生工程来抓。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共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工作合力。要积极推进驻妇联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建设,建立健全工作制度,高效规范运行,发挥积极作用,努力将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打造成妇女维权工作的特色品牌。
(二)加强培训指导。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援助机构要发挥专业优势,加强法律援助工作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通过组织法制讲座、法制座谈、法律咨询等多种活动,帮助妇联干部切实提高维权工作专业水平。要定期安排或指派律师、法律援助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等到工作站开展现场接待和接访工作,帮助工作站提高服务水平。
(三)加强内外宣传。司法行政机关、妇联组织和法律援助机构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创新宣传形式,拓宽宣传渠道,增强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微博微信、12338妇女服务热线、12348法律服务热线等媒介,开展妇女维权法制宣传和法律援助宣传,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四)加强联系交流。各区县司法局和妇联要加强日常性信息交流和共享,建立健全常态化联系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做法,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促进各项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重庆市司法局
重庆市妇女联合会
2016年11月15日
市 妇 联
联 系 人:伍凌 联系电话:67125569
电子邮箱:cqwqb@163.com
市司法局
联 系 人:朱小萍 联系电话:67086092
电子邮箱:cqfy2014@sina.com
重庆市司法局办公室
2016年11月16日印发